中小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怎么定?
日期:2021-02-19 02:27:36
中小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本文不针对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内一线二线城市进行分析,因为一线二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这些城市的日产垃圾量非常巨大,而且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收运率较高,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比较容易确定,建成后不会发生焚烧炉“吃不饱”现象。
本文只针对国内中小型以下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以下统一简称为“中小型市县”),探讨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垃圾量预测方法,以便较为准确地确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避免出现如下后果:建设规模较小时,达不到地方减量化目标;建设规模较大时,投资方不仅投资浪费,而且建成后将亏本运行。
一、标准规范怎么说?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导则》(RISN-TG014-2012)提出: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宜采用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回归分析法、皮尔曲线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法:
可优先采用“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
回归分析法为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规定的方法,可选用或作为校核;
“皮尔曲线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法”计算过程复杂,所需历史数据较多,可供参考或用于校核。
二、人均指标怎么定?
我们首先针对国内“中小型市县”来分析“人均指标”:目前国内通用的经验数据为:城市常住人口为1kg/人天,农村常住人口为0.5kg/人天。
这个数据值得商榷。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尽管农村的人均经济收入与城市有一定差距,但是,生活垃圾作为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废弃物来讲,其差别并不大,因为日常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为:餐厨垃圾、食用包装、废纸、废瓶、塑料薄膜、包装箱、茶梗、烟盒烟蒂、嚼槟榔吐弃物等。可能有些人认为城市人口经济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生活垃圾丢弃量就较多,例如,城市人口可能因为每天比农村人口多喝了牛奶或饮料等、或者因为多买了电器等物品而丢弃了相应的包装盒或饮料瓶。
而实际上,由于这些物品的“可回收价值”、以及中国大地长期存在的“捡垃圾队伍”(等同于中国特色的“垃圾分类”),致使捡拾后剩余的、真正无用的生活垃圾丢弃物,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是趋同的,甚至农村家庭产生的一部分生活垃圾会高于城市家庭,例如:农村屠宰动物而丢弃的皮毛、骨头等;自己动手缝制衣服而丢弃的布角余料;加工谷物而丢弃的谷皮等。
所以,仅就地方环卫部门最后能够收运走的生活垃圾而言,城市和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趋同的。我们建议取值相同,同时建议统一取值为“1kg/人天”。
有人可能质疑:“1kg/人天”会不会偏高?
因为从我们自身的生活经验来看:一个人每天丢弃的生活垃圾不可能达到1公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kg/人天”并不是只针对个人的每日丢弃量,这个数同时集纳了当地其它生活垃圾的产生因素,例如:当地宾馆酒店倾倒的餐厨垃圾、瓜皮、果核等(本质上属于生物质垃圾)、当地屠宰厂产生的丢弃物、纺织厂、皮革厂丢弃的边角余料、超市、商场、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每天产生的各种垃圾、街道清扫产生的植物残枝败叶、花卉养殖产生的剪枝、政府、公司、印刷、广告等部门产生的碎纸碎沫、节假日燃放的烟花爆皮等等,这些垃圾最终都被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归类到生活垃圾中而进行集中收运(非建筑垃圾,非医疗垃圾),那么在做统计时,自然会被平均到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之中。
至于“1kg/人天”这个数值的准确性如何?符合不符合我们当下的国情?我们会从后边的实际案例中进行进一步说明。
三、当地人口数如何确定?
人均垃圾产生量确定以后,进一步需要确定的就是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数。《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中提供的人口计算方法为:
服务范围内人口数=常住人口数+临时居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XK,
其中K=0.4~0.6。
上述公式本身没有问题,但从实际工作经验来看,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计算结果误差较大:
1.因为针对国内中小型市县,其“常住人口数”比较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每年都有相应的数据;而“临时居住人口数”和“流动人口数”往往无法从当地政府获得比较准确的数据,而且如果细分的话,“流动人口”又可分为“即来即走型人口”和“过夜人口”,一般地,“即来即走型人口”对当地的生活垃圾贡献率并不大,可忽略不计;而“过夜人口”因为需要在当地“吃喝拉撒睡”,必然要产生相应的生活垃圾,可用于“1kg/人天”的统计范畴。
2.上述公式未考虑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因素,因为当地人口的增加与减少,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的产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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